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公共信息的汇总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网络信息中心已启动全校疫情防控公共信息的安全防护加固工作,除了对网络设备/设施、服务器、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加固及监控外,还对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对数据操作人员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发现有部分单位在疫情防控信息收集、传递过程中,出现了不够规范的问题。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为重要环节,涉及师生个人敏感信息数据应使用学校邮箱传递,特别不得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进行传播,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贩卖。
二是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密措施
各单位在统计、采集、汇总、披露相关人员个人信息时,要严格流程管理,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接触到相关师生个人敏感信息,减少泄露的可能。
各单位登记采集的个人信息纸质和电子信息要严格归档管理、责任到人,防止个人信息泄密的发生。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相片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学校网站中(包括附件)一般禁止发布师生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相片以及银行帐号等敏感信息,如因工作需要公开的,请进行脱敏处理,建议身份证号码第7-15位、手机号码第4-7位、联系地址(非单位)中除省份外的信息、出生日期的月份和日期均用*代替。
三是持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各单位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及时发现并处置信息系统漏洞,提醒师生提防伪装成“肺炎案例”、“防控通知”等疫情信息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移动恶意程序。
湖南科技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