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是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机构。

二. 起草和落实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计划、管理规程、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培训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划。

三. 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各二级部门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 积极推进学校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和整合。

六. 组织全校性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

七. 开展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八.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