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网信息内容安全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信息服务行为,积极推进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校内所有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信息行为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指以网页形式发布信息的行为,包括学校网站及各部门、各组织团体、学生社团和其他个人建立的网站。

第三条 凡在学校校园网公开发布信息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网上信息发布者责任人对其上网信息和言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全面负责校园网信息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系、部、处应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上网计算机的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等工作,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涉网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学校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应接受网络信息中心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不得在网上发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有义务向本单位责任人、网络管理员、网络信息中心和保卫处报告有害信息和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学校校园网的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网络帐号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帐号造成不良后果,帐户所有者负有责任。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帐户所有者同意,使用他人IP地址、系统帐户或他人帐户的视为偷窃行为。

第八条 学校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用户,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其进行警告、关闭帐户、停止网络链接等处理或交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信息内容审核与发布

第九条 学校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及在学校主页的公共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布;由学生社团或个人制作的网站经学生部(处)、团委审核;各单位(部门)发布的信息或本单位(部门)的网页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信息发布的领导审核,重大信息的发布还必须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定。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条学校各类上网信息经审核后方可发布。各单位(部门)的信息由各单位(部门)指定的专人进行发布;全校性重要信息及在学校主页的公共网页上发布的信息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后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或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授权网络信息中心发布;学生社团或个人制作的网站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并在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牌的发布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执行;FTP服务管理参照《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网FTP服务管理办法》执行;电子邮件管理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电子邮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如果本办法与我校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