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网络建设和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网络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宿舍网络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学生宿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安全、稳定、快捷的优质网络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学校园网络相关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网络是学校校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宿舍网络建设(包括无线网)都必须经网络信息中心上报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报请学校党委会或校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学生宿舍进行网络建设。

第三条 未经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园区范围内进行网络施工以提供任何形式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如有线局域网(LAN)、无线局域网(W_LAN)、电话ADSL网络、广电HFC网络、3G接入和三网合一网络服务等。

第四条 学校负责学生宿舍网络设备和主干网络通信线路建设,确保网络信号进入宿舍内,用户自行准备个人计算机和网卡、网线等接入材料。

第三章 责任与权利

第五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学生宿舍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其他网络服务。

第六条 学校后勤水电管理部门为学生宿舍校园网络设施提供电源接入和供电保障。

第七条 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保护学生宿舍内部校园网络设备和设施,定期检查宿舍楼道、管道和屋顶,杜绝破坏校园网络设施和私拉乱接行为。

第八条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法维护学生正当上网权益,制止破坏学校网络设施和私拉乱接行为,保护好学校学生宿舍建筑、管道和屋顶不被破坏,并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学校宣传部门及学工部门负责在校学生网络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用网络资源,避免学生沉迷网络而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校园网用户上网费用收缴工作。

第四章 设施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校园网络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和线路维护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网络维护维修,须向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楼道机柜或自行安装网络线路和设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即为私拉乱接网络行为。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发现私拉乱接行为,应予制止,制止无效,应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网络信息中心。对学校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造成破坏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私拉乱接的网络设备提供电源。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楼内所有信息插座、网络机柜和网络设备等,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十五条 学生须爱护公共网络设备,若违反规定,破坏学校校园网络设施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理,若有损坏设备情况,则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 宿舍修缮,施工单位须对网络设备和线路加以妥善保护,修缮完毕,要对网络设备和线路进行复原,若修缮施工中破坏了网络设备和线路,施工单位应重新布线,购置设备或照价赔偿。

第五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七条 为加强学生上网管理,规范学生上网行为,确保在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及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提供校园网络接入的学生宿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入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计算机网络。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申请开通和使用校园网络,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开户申请,或在网上进行填写,网上填写的开户申请与书面签字认可的具有同等效应,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合法有效的上网帐号、密码和IP地址等上网资源。

第十九条 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该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

第二十条 用户须妥善保管上网帐号和密码,不得转让和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校园网管理制度、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违反上述规定,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学校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网络用户用户须按学校校园网络有关管理要求和资费标准定期缴纳上网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户毕业后,上网帐号自动注销。

第六章 网络维护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成立“湖南科技大学学生网络管理部”,为学生搭建网络管理实习与锻炼平台,并由学生自主承担全校学生宿舍网络维护工作,学校按勤工助学标准为每位学生网络管理员发放岗位补贴。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学生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学生宿舍校园网络服务时间严格按照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网络管理部协助网络信息中心确保线路畅通,用户计算机故障自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设“湖南科技大学校园网用户服务中心”网站受理用户报修和投诉。

第二十八条 普通网络故障将在用户报修后48小时之内解决,光纤中断等重大故障例外。

第二十九条 维护过程中,用户需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解决网络故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